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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的政治学分析

作者:程同顺 邢西敬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次数: 6349

【摘 要】政治学在治理理论的知识谱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以现代化为导向的国家治理研究,基于治理的政治学意涵分析之上。治理的政治学分析以机制分析为视角,以政治空间转换、政府职能转变、权力运行机制变迁、重构民主价值为线索,从治理的背景、动力、路径和价值四个维度剖析治理的政治学意涵的机制脉络,在治理实践的复杂进程中勾勒出政治学视域下治理机制的演进脉络,重构关于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新空间。

【关键词】治理理论;政治空间;政府职能;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治理理论是由不同学科杂糅而成的知识谱系,其中政治学具有基础性地位,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取向,要求结合我国的治理实践基础,从治理理论的知识谱系中剥离出政治学意涵的分析框架,服务于以国家治理为中心的治理实践。另外,还要对治理机制的演进脉络进行分析和解构,服务于以完善制度执行能力为中心的研究取向。

一、政治空间转换:治理理论提出的背景

治理理论的知识谱系较为复杂,包括政治学在内的众多学科共享这片学术领地。在治理的“学术迷雾”中厘清治理政治学意涵的分析框架,梳理政治学意涵机制分析的演进逻辑,确定治理政治学分析的背景至关重要。治理理论政治学意涵机制分析的背景,探讨的就是治理领域政治学分析框架建构的出发点。

政治空间转换是治理理论政治学意涵机制分析的起点。“政治空间转换”的说法源于福柯的“空间”哲学,它拒斥以时间为线条的一元论认知方式,这种认知方式认为空间和时间是某些结构性、框架性的东西,具有恒久不变的特征,而特定时空中的物质或者说“事件”是被装进这个框架中的,时空和“事件”采取了“一分为二”的处理方式。福柯的“空间”哲学,并不否定时间线索,但更重视“空间”因素,福柯认为是“空间”赋予语言以意义,空间规定了语言的选择,描绘了语言的形象和转变。正是在空间中,语言传送自身;正是在空间中,语言的存在自身“隐喻化”着。福柯的“空间”哲学,强调“空间”对语言、人的观念和行为的建构作用,属于建构主义的认识论和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具有较强的理论解释力。

福柯的“空间”认知是从哲学层面所作的分析,具有“元”理论的功能,将福柯“空间”哲学具体应用于政治领域,引出“政治空间转换”一词。政治空间转换是用“空间”的语言来表达政治转换过程,在政治与空间之间建立联系,实现对政治现象的理解。政治“空间”除具有地理学意蕴外,更多的是强调其社会意蕴,“空间”转换是社会阶层分化、社会结构转型等社会变革的产物。

中国的治理实践中,政治空间转换突出表现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变迁。在构成治理实践的基础中,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与西方国家先有市场机制、社会领域,后有民主国家的逻辑不同,中国现有的治理基础遵循着国家权力先行,后有市场机制和社会领域的逻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发展、成熟,逐步带动了社会领域的酝酿和发展,权利政治的色彩渐浓,国家与社会关系得以重构,从而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基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由此可知,尽管中国的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依附于国家治理,但是,社会治理的演进基础已经具备,其运行机制将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将更加科学合理。

福柯的“空间”转换图谱中,政治空间经过了三次转换。中世纪的空间是一种“等级”性的空间,各种场合以宗教神圣性不同而分类。空间的第二次转换是“延伸”性空间取代了“等级”性空间,伽利略的革命构造了“延伸”性空间,地球围绕太阳旋转的事实,导致表面像是静止的东西实际上是处于永恒运动中,空间也具有了无限延伸的特性。在我们的时代,空间发生了第三次转换,“场地”(emplacement)性空间代替了“延伸”性空间。“场地”是由许多点或元素的相邻关系加以说明的,从形式上说,人们可以把它们描述为某些格子状的关系。我们生活的空间是一个关系的总体,不同位置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消除的,不可公约的。“场地”空间中,人们生活在一个由许多点或者元素构成的格子状“关系”网中,从政治学角度看,格子状关系网意味着主体多元、参与广泛、议题多样、议程透明、决策和执行更加民主等诸多内涵。政治空间的转换为治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成为治理理论政治学意涵逻辑链条的起点。政治空间转换的现实,是治理变革的背景,同时也为治理变革奠定了现实基础。

首先,政治空间转换重构了国际社会的共有文化,对国内政治产生深刻影响。传统上,国际社会的共有文化是典型的“霍布斯文化”,由于缺少国际主权行为体,国家之间处于丛林法则的自然状态之下。但是,随着政治空间的转换,塑造国际社会共有文化的基础发生变化。这一事实加上战后国际组织的蓬勃发展,使得国际社会共有文化发生变化,合作而非征服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也改变了国内政治。一方面,政治议题开始从高级政治迈向低级政治,战争或者结盟等议题的重要性降低,而环境保护、工资就业、社会福利等议题越来越成为体现公共行政责任性的重要方面,甚至成为评价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正当性在各国政治议程设置中开始占据中心地位,由此导致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进一步调整,治理理论衍生的基础逐步成熟。

其次,政治空间转换带来政治关系的复杂化,为治理机制的引入奠定了基础。政治关系网状化是政治空间转换的本质,这意味着参与主体多元化、议题多样化、领域多方位化,传统的基于“政府-个人”式的治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治理的需求,基于非政府组织等众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亟须完善,议题多样化带来公共管理的专业化需求,领域多方位化带来公共行政的责任与回应性等挑战。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思维已经比较明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各方的参与。其中,从参与治理的主体层面来看,中国治理在实践中形成了政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四位一体的治理格局。强调四位一体的治理格局,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指出: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最后,政治空间转换为重构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内涵提供了可能。“空间”理论秉持建构主义的认识论,认为认识的实质是主体在观念中对客体的建构。在政治议题从高级政治迈向低级政治的过程中,随着不同政治议题在重要性方面的变化,必然带来政治议题所附着的价值层面的变化,由此导致诸如民主、自由等政治价值的内涵被重新解构。基于这个原因,治理理论逐步取代了“新公共管理”运动,成为引领政府治道变革的新趋向。本质上,公共管理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是体现在如何公平审慎地增进公共福利,平等正义地分配社会资源这一层面上。政治空间的转换,政治议题的重塑、政治关系的调整,带来个人理性和平等参与意识的觉醒,为重构西方代议制民主的价值内涵提供了可能性。

政治空间的转换既是研究治理政治学意涵的背景,更是考察治理理论知识谱系的中轴,只有基于对政治空间转换的理解,才具有充分认知治理理论的政治学意涵的可能性,治理政治学意涵的分析框架才能在治理的“学术迷雾”中得以清晰呈现。

二、政府职能调整:治理的推动力量

政府在现代治理过程中承担着“元治理”的角色,政府职能是决定治理成效的基石,政府职能调整是治理理论政治学意涵机制演进的源动力。从中国近30年的发展历程看,改革的内容大多都与政府职能转变有一定关系,中国要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症结在于体制障碍,而关键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调整事实上成为政府历次治道变革的推动力量,从政治学视角看,无论是人们津津乐道的法治社会,还是政府的良法善治,二者的实现都要基于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推动力量,政府职能转变是推进治理理论政治学意涵逻辑不断推演的源动力。这意味着有效的政府治理,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乃至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都息息相关。同时,推进治理创新,也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紧密相关。

治理理论是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合流。治理理论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派的理论内核,主张小政府,更直接的公民参与,政府服务契约外包和民营化,以及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此外,治理理论与新自由主义也有许多契合之处,一定程度上治理可以被视作一种调适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行政学派,有着相似的学术旨趣,二者都重视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都主张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调整政府职能,依托市场化与第三部门,提高政府在提供公共管理中的效率。诚如弗朗西斯·福山所言,治理事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职能转变就成为推动治理理论机制分析链条的源动力。

在中国治理话语体系中,治道变革总是与政府职能的认识相关联,与政府职能调整相同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治理一词的表述,既有对国家治道变革的顶层设计之意,也是基于现实需求。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来看,比较突出的变化体现为两点:一个是改革开放总目标的变化,引入了治理一词;另一个则是对于市场经济认识的变化,强调发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于这两点变化有多重考察视角,但是如果将这两点结合起来,放到我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考察,则意味着国家治道变革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紧密结合,从而也与政府职能调整不可分割。政府职能调整在治理理论政治学意涵逻辑中的推动力量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职能调整的内在动因与治理理论蕴含的价值诉求高度契合,职能调整客观上成为治理实践的推动力量。政府职能调整属于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政治性议题,其内在动因是强调对民众的责任、代表性和回应性,体现出执政者基于对大众控制而产生的责任,基于主权代表身份而产生的代表性,以及回应性等。而从治理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其之所以取代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原因在于新公共管理过分突出了“效率”因素,忽视了人本价值导向,背离了民主、自由等基本价值。然而,这些基本价值正是治理理论所强调的。责任、代表性以及回应性等政府职能调整的原则与民主、自由等治理理论蕴涵的价值诉求是高度一致的,可以说,以责任和代表性为主导方向的政府职能调整,必然推动公共管理走上公共治理的大道,政府职能调整越是合理,公共治理越是和谐,政府职能调整成为推动治理实践的源动力,也成为治理理论政治学意涵逻辑的推动力量。

第二,政府职能调整,打造了治理实践所需的平台,提供了治理的体制性基础,开拓了治理发展的空间。治理实践的展开,无论是基于西方的语境,还是我国的话语体系,都依赖于良好的平台,即实现政府、市场、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比如,中国治理的现实逻辑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强大的国家权力曾一度严重挤压了市场和社会的空间,正是基于政府职能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逐步得到确立,社会领域也才得以衍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以政府职能调整为枢纽,实现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治理的体制性基础得以建构,治理实践所需的空间得以开拓。

第三,政府职能调整,尤其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提出,提供了多元治理的机制性基础,推动了治理实践的成熟。服务型政府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充分和高效地提供偏好差异明显但又为公众需要的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由于政府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在提供差异明显的公共服务方面能力不足,这就为孕育多元治理机制提供了可能性,而从西方典型国家的经验来看,各类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完成公共服务职责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非政府组织相对政府而言,具有自发性、专业性、草根性等特点,提供服务中具有反应迅速、了解情况、服务多样化等优势;相对企业而言,第三部门又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在缺乏充分社会资源的情况下,有可能从道义出发提高各种公益性服务。

治理的核心是公私伙伴关系的建构,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领域的充分发展,治理实践就不会走向成熟,而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培育又和政府职能调整息息相关,离开了政府职能调整的推动力量,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将无法培育,治理所需的空间也将无法建构,所以,政府职能调整是治理实践,也是治理理论政治学意涵逻辑的推动力量。

三、权力运行机制变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治理(Governance)一词是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首倡中传播开来的。国际组织与主权国家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缺少国家的独立主权与权力两项核心要素,因此,治理自始就是在淡化权力的立场上被使用的。在治理的语境中,权力因此具有不同于以往的内涵和特征,权力运行机制的变化,具体而言,权力“弱化”构成了治理实践得以实现的重要路径。

权力是政治学研究的恒久话题。治理领域论及权力时大多强调权力行使的形态,较少描述导致权力行使的内在机制,取得共识的认识是权力在治理场合较之统治场合呈现“弱化”趋势,甚至出现没有权力的治理这种极端情形。严格来讲,治理不是权力的“弱化”,更不是权力的缺位,而是权力运行的机制发生了变迁。我国学者俞可平以权力分析为视角,分析了政治学视域中统治与治理的不同之处:一是权力的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表现为政府或者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是单一的,而治理的主体则包括政府、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二是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依赖强制性,治理不单具有强制性,更多强调协商性;三是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还包括非国家强制性的契约;四是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的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更多是平行的;五是二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总的来看,权力运行机制的变化为治理提供了现实路径。

第一,治理语境中,权力行使的方式发生变迁。统治过程中权力行使的典型方式是强制,而治理语境中,权力的行使方式则强调协商与沟通。从词源角度来看,权力(Power)一词来自法语的“Pouvoir”,最初涵义是指具备某种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权力涉及能力,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如果主体A具备使得主体B去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表明主体A有权力。因此,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中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在传统权力观中,权力仅仅被视为实现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完全排除了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和评价,基于外在强制而非内在认同,是权力行使的典型方式。

治理语境中,权力的行使方式强调基于合法性的认同,实现路径由强制转变为沟通和协商。治理中权力的运用和统治中的权力行使,其目标是一致的,都主张在权力施动者和受动者之间形成服从关系。但是在治理语境中,权力行使的出发点更注重主体间地位的平等性,在参与各方充分尊重彼此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各方都能够达成共识,即权力行使的路径以协商与沟通为主。治理具有这样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机制,参与治理的各方依靠相互协商与合作以实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治理的结构是横向水平的,各个公私部门参与者在地位方面没有差异。地位的平等化带来权力行使方式的变化,相对于统治而言,治理更关注权力合法性问题,在权力的行使路径方面更加强调沟通和协商的方式,这种变化也为治理能够重构民主价值内涵奠定了基础。

第二,权力来源的根据不同。临时性授权机制日渐取代法律中心主义的正式制度安排,成为治理机制中权力运行的根据。统治的权力源于正式的法律安排,其形式合法性基于法律文本和法条,这也是权力强制性的最终来源。在治理中,权力的法律色彩得到不同程度的淡化,其正统性或者说正式的意味也逐渐弱化。各个治理主体往往是根据基于自身所具备的专业性威望、非正式的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机制,甚至是参与人的临时决策等授权机制,获得参与公共治理的权力,这同时导致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决策与责任不再是政府的事,而是由网络内各主体共享。决策与责任的共享,显示治理实践中权力分化的事实。

第三,传统的权力运作空间正面临着被重构的现实。传统意义上,权力的运作空间被宪政安排的结构所塑造,权力的来源、行使范围等都有明确的安排,因此,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得以安享。自媒体时代是公民自我赋权的时代,赋权理论最早由教育家保罗·弗莱雷于1960年代提出,赋权常常和参与、控制和权力联系在一起,通常认为,借助于各种媒体的传播过程促进了赋权。自媒体时代,人人手里都有一支麦克风的事实,极大促进了个人层面上自我赋权的进程,这种赋权填平了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之间的鸿沟,增进了公民个体对社会政治环境的批判性理解,从而能够为规范公权力运作,推进依法执政培育社会土壤。源于法治社会的自我赋权运动,与源自政府公共服务提供需要的临时性授权机制的传播,使得权力-权利互动的坐标轴上,权利的空间进一步得到释放。

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变迁,客观上为权利政治运行机制提供了空间。如前所述,治理实践是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不断衍生出来的,某种意义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代表着权力政治与权利政治的交融。然而这种交融值得我们注意,“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二元框架下,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可以共同发展,甚至,国家权力可以循着保护个人权利的名义向社会广泛延伸,由此导致的国家权力有效增长将成为个人权利和自由所面临的严重问题,这也是现代社会必须思考和应对的问题”。对此,福柯曾经指出,国家权力借助个人权利的增进,而获得持续不断的发展导致了“政治权力过剩”,在这个意义上,他称国家是人类治理最可畏惧的形式之一。

传统治理中,治理权力相对强势,而治理权利处于弱势地位,常常导致权力的扩张而侵入权利空间。现代治理中,权利有了法治的保障,获得制衡权力的力量,从而能够有效抵御权力的扩张,确保了治理权力行使的规范性。现代治理语境中,权力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化,临时性授权机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共治理的过程中,权力实现的路径逐步由强制向协商和沟通转向,权力与权利互动也带来政治空间的新变化,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权力运行机制的变迁,而权力运行机制的变化也建构了治理活动的实现路径。

四、重构民主价值内涵:治理的价值诉求

治理理论作为席卷全球的治道变革理念,有其特定的政治价值诉求。政治学研究有规范性和经验性两种基本倾向。规范性研究本质来讲是一种思辨,常常以应然性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准则的形式出现,注重揭示现象间的本质联系,具有较强的对历史与现实的阐释力,能够说服和引导社会意识。一个社会为什么要制定和实施这样的而不是别的政治制度,一个国家和政府为什么要制定和实施这样的而不是别的政策,此种种皆由人们的价值准则决定。这些价值准则是政策、制度与法律的根,而后者只是前者的藤蔓和枝叶。在这个意义上,治理理论能够成为引领公共行政的治道理念,是因为其具备现代权利政治对于政治价值的深切关怀,其价值诉求表现为重构西方代议制民主价值的内涵。

百家争鸣是对民主研究过程的描述,“百衲衣”则是对民主研究结果的表述。民主是政治学理论的核心范畴之一。时至今日,关于民主的各类学术成果浩如烟海,著作汗牛充栋,民主的内涵一直在丰富,形式也一直在完善。但是,由于民主兼具规范性和事实性两重属性,所以民主研究很难取得共识。当代民主仅仅在指导民主的形式和支撑民主的价值两个维度方面,形成了最低限度的共识。从形式层面而言,代议制民主是最优的,因为现代政治生活的特征已经不可能再去实施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从民主的价值而言,自由主义民主是最优的,民主一定要与自由联姻,否则民主就会走向专制。

西方代议制民主一直面临参与不足而引发的合法性质疑。就民主实践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就任用行政人员而言,拈阄(抽签)法素来被认为属于平民因素,选举法则属于寡头性质。”他认为在政治生活中,自由的要旨之一体现为人人轮番当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就民主实践而言,其精神是自由,而核心则是强调平等参与公共生活,民主的生命力在于平等的参与,缺少平等参与的民主,其合法性必然受到质疑,这就是为什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几代自由主义所批评,但是仍然具有鲜活生命力的原因。拘囿于现代政治发展的现实,处于理性的考虑,人们接受了代议制民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已经摆脱了践行直接民主的情感和冲动,因为这种情感里面蕴含着民主的基因。

西方代议制民主专注于程序和结果,忽视对实质和过程的关怀。尽管密尔给予代议制高度评价,认为代议制是大众参与原则与经营统治原则的完美结合,但是,现代代议制民主仍然存在重视程序而忽视实质的不足,正如熊彼特所言,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民主止步于选举结束,“在选举民主那里,民主仅仅成为使政权获得虚伪合法性的一个手段,自由民主为它所保留的最后一点价值也不存在了”。因此,这是一种典型的程序民主范畴,而政治过程层面的实质内容不在代议制民主的考量范围之内。

治理理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重构西方代议制民主的价值内涵,这是公共治理思潮之所以能取代新公共管理运动的重要动因。

治理理论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参与,其运行机制符合直接民主的价值诉求,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对于代议制民主价值内涵的重构。治理理论秉持多元主义立场,倡导构建公私伙伴关系,重视非政府组织等行为体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从体现的公共治理的精神来看,具有典型的平等参与公共生活的古希腊式的情怀,是直接民主价值在治理领域内的回归。米切尔·迪安(MitchellDean)认为治理具有横向水平的特征,其运行依靠各个独立但相互依赖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尽管这些行动者存在差异或者冲突,但他们能够相互尊重与信任,这是治理网络得以运行的基础。治理机制背后的尊重与信任,与直接民主背后的平等参与精神,二者高度契合,治理理论回应了直接民主制的价值内涵,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对于代议制民主价值内涵的重构。

治理理论关注民主的实现过程,弥补了西方代议制民主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的不足。这一方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治理的认识具有代表性,治理由机制、过程和机构构成,旨在使公民与社会团体清楚表达其利益诉求、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以及调节其冲突。从民主的意涵看,治理将着眼点放在民主的实现过程,突破了西方选举式民主重视结果的认识,为西方代议制民主价值内涵注入了新的元素。应当看到,在西方代议制民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治理理论,为间接民主植入了直接民主的基因,是对西方代议制民主过于注重程序这一弊端的修正,理论上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五、结语

治理的政治学分析为推进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空间。治理的政治学分析以机制分析为视角,为剖析治理机制的演进脉络提供了一种分析思路,在复杂的治理进程中建构出治理机制的发展脉络。治理的政治学分析,突破了注重治理要素的静态分析的传统,强调治理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注重治理实践的因果机制剖析,重构了关于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新空间。此外,治理的政治学分析将治理研究拉回到政府职能转变的源动力层面,并且关注治理实践在价值层面的诉求,在丰富了研究议题的同时,也为治理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新动力。


注释:

(1)习近平:《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网: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4-02/17/c_119374303.htm.

(2)米歇尔·福柯:《声名狼藉者的生活 (福柯文选Ι) 》, 汪民安编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年版, 第133-143页。

(3)Michel Foucaul, Dits et ecrlts 1954-1988, Paris:Gallimard, 1994, pp.753-755.

(4)唐世平:《国际政治的社会进化:从米尔斯海默到杰维斯》, 《当代亚太》, 2009年第4期。

(6)吴敬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6/02/c_127866599.htm.

(7)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 张成福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第39页。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1/15/c_118164235.htm.

(9)莱斯特·M·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的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关系》, 田凯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8年版, 第56页。

(10)常健等:《从“5·12”抗震看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协同合作》,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

(11)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227/c83859-24485027.html.

(12)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上卷) 》, 林荣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 第81页。

(13)Philippe C.Schmitter, Participation in Governance Arrangements, in Jürgen R.Grote, Bernard Gbikpi, (eds.)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Political and Societal Implications, O pladen:Leske and Budrich, 2002, P.52.

(14)Tony Bovaird,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From Contested Concepts to Prevalent Practice, International R 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 N o.2, 2004.P.199-215.

(15)胡水君:《权利政治的流变》, 《清华法学》, 2007年第3期。

(16)陈晏清、王新生:《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及其意义》, 《哲学研究》, 2005年第6期。

(1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吴寿彭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 第201页。

(18)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 吴良健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 第395页。

(19)程同顺、张国军:《民主的回归:从选举民主到过程民主》, 《探索》, 2012年第1期。

(20)Mitchell Dean, Governmentality:Power and Rule in Modern Society, London:Sage, 1999, p.30-42.

(21)Harry C.Boyte, Reframing Democracy:Governance, Civic Agency, and Politic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 eview, N o.5, 2005, PP.53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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